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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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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10-16 1:31:11 访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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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有两年以上的营运期。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4、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达30%(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达2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达销售额的3%。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所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材料。 6、所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资金证明。 8、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9、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三、申报时间: 全年。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一式四份。 2、科技局对申报材料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初审意见。 3、局长办公会议将根据初审意见进一步审查、审核,条件符合的企业逐级推荐申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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