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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接省科技厅通知,我省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认定。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并针对《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三、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为企业开展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中介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和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为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9月12日,全年申报截止时间10月31日。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
五、申报工作渠道
本市区域内的申报企业由我局组织培训、辅导。
滁 州 市 科 技 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
中介机构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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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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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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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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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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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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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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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净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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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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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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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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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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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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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接受检查、受到诉讼及处理、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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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全部注册会计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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